7月8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而牵动VC/PE的是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创投机构创新募资手段,包括上市。这是继深圳后国内第二次在政府文件中提到创投机构上市。此次通过的《实施意见》,从7个方面提出了32条具体措施,首当其冲是加快建设风投创投之都,为此广州市政府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,涵盖了“募投管退”四个方面,以下为部分内容摘录:一是拓宽风投创投资金来源。
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募资手段,通过上市,发行企业债、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,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,形成市场化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。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创投机构通过上市等创新募资手段,不仅仅停留在“探索”阶段,而是迈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。鼓励保险公司、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的出资。支持科技企业设立投资部门或独立的专门投资机构,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,开展创业投资。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机遇,吸引境内外资本来穗设立创投基金,并按照市区现有政策予以奖励支持。
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,对标“深创投”。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,指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完善员工跟投机制,稳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员工持股;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,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,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。对标“深创投”,探索整合市属国有风投创投资本,打造覆盖种子、天使、VC、PE 等各阶段的全资本链条的国有标杆创投机构。
三是引导社会资本“投早”、“投小”。深圳天使母基金带来的示范效应仍在放大。为此,广州将“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”调整为“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天使母基基金”,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,100%投向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。对投资于广州市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,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%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。
四是打造“标志性”风投创投集聚区。以黄埔区、南沙区为主,对标美国硅谷、深圳南山区、北京中关村等国内外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,力争用3—5年时间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。此外,探索依托头部风投创投机构,打造培育风投创投机构的专业孵化载体,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开展“靶向招商”。
五是退出方面,主要是探索设立S基金。主要内容是:探索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,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(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),鼓励 S 基金与政府基金合作,拓宽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。
(来源:投资界)